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尼泊爾總理卡·普·夏爾馬·奧利于2016年3月20日至27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會見奧利總理,李克強總理與奧利總理舉行會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俞正聲會見奧利總理。在結束北京的正式活動后,奧利總理將出席博鰲亞洲論壇2016年年會,并將訪問陜西西安、四川成都。隨同訪問的有奧利總理夫人拉迪卡·沙基亞,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卡邁勒·塔帕,財政部長比什努·普拉薩德·鮑德爾,商務部長迪帕克·博哈拉,教育部長馬尼·波克雷爾,總理首席秘書比什努·普拉薩德·里馬爾,議員代表、政府官員、私營企業代表及記者。
二、兩國領導人對中尼1955年建交以來各領域合作取得的顯著成就表示滿意,認為中尼關系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保持了健康發展勢頭,樹立了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規模的國家間和睦相處的典范。中方對尼泊爾頒布新憲法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尼泊爾政治轉型進程中的歷史性進展,期待尼泊爾以此為契機,實現政治穩定、經濟發展。
雙方注意到,中尼兩國均在經歷各種形式的改革、轉型和發展,兩國關系達到新的高度,兩國面臨更多發展和繁榮的機遇。雙方將繼承和弘揚傳統友誼,深化平等互利合作,為兩國和兩國人民帶來更多福祉。
三、雙方重申,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照顧彼此關切和核心利益。尼方重申一個中國政策,堅定支持中方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所作的努力,不允許任何勢力利用尼領土從事任何反華分裂活動。中方堅定支持和尊重尼方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支持尼泊爾為維護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統一和穩定所作的努力。
四、雙方認為,高層交往對雙邊關系發展具有特殊重要意義。雙方將保持高層交往勢頭,積極利用雙多邊場合舉行兩國領導人會晤,就雙方共同關心的重要事務交換看法。雙方將充分利用外交磋商、經貿聯委會等機制,擴大政府各部門、議會、政黨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在中尼雙邊合作方面,雙方同意對接各自發展戰略,制訂雙邊合作規劃,在“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推進重大項目實施。雙方愿加強互聯互通,進一步加強兩國陸路和航空聯系,改善中尼間陸路交通基礎設施。中方愿加快推進阿尼哥公路和沙拉公路修復保通項目可研,為尼方援建普蘭口岸的斜爾瓦界河公路橋。雙方愿加快推進加德滿都環路改造一期項目,在解決一期工程存在的問題基礎上,適時啟動二期項目可研,尼方將為此提供必要便利。雙方政府主管部門將就建設中尼跨境鐵路和尼境內鐵路進行交流,并支持企業盡早開展相關前期準備工作。尼方鼓勵中方赴尼投資,雙方討論了如何在符合尼泊爾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為中方在基礎設施等關鍵領域投資提供便利。雙方愿探討依托現有口岸建設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快推進開放雙方商定的其他邊境口岸和互市點。雙方對《中尼政府間過境運輸協定》的簽署感到滿意,兩國業務主管部門愿立即啟動關于后續議定書的磋商,并將議定書視為過境運輸協定的組成部分。雙方同意商簽《中尼邊界管理制度協定》。
六、中國政府將繼續在力所能及范圍內向尼泊爾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幫助。中方將落實2016年至2018年對尼無償援助,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北部災區民生恢復、文物古跡修復、災害防治能力建設和醫療衛生合作等五大領域實施雙方商定的25個災后重建項目。
中方愿向尼方贈送32000余套太陽能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并在尼多個地區援建小型教育和衛生設施,加強防災減災領域合作。中方同意在尼開展水窖等小型民生項目,改善尼普通民眾的生活條件。中方將進一步深化同尼方合作,促進中尼邊境地區民眾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
七、鑒于尼泊爾對華貿易逆差,中方愿積極考慮改善尼方所提交清單中商品的市場準入。雙方同意啟動中尼自由貿易協定聯合可行性研究,并盡早完成研究。中方愿鼓勵地方政府、中資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探討與尼方開展產能合作、經貿合作區建設,在建材、水利水電開發、有機農業等尼方有資源優勢的領域加強合作。
八、雙方同意就中方向尼方供應石油產品商簽商業協議。鑒此,雙方鼓勵兩國企業加快談判,相關部門在價格、稅收、運輸、質檢、海關和邊防手續等方面研究給予政策支持。中方愿為尼方援建儲油設施,將盡快派專家赴尼開展油氣資源調查可行性研究。雙方同意建立能源合作對話機制,更好地開展長遠合作規劃,包括跨境電網、水電和太陽能等領域合作。尼方愿采取必要措施為中國企業在尼投資提供便利。
九、雙方同意加強兩國執法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能力建設、培訓等合作。雙方愿意盡早商簽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加強邊界管理,共同打擊非法越境和跨境犯罪。
十、中方同意尼泊爾在廣州設立總領事館,愿意對尼方希望在成都設立總領事館的意愿予以認真研究。雙方歡迎四川省成都市和尼泊爾加德滿都市、青海省玉樹州和尼泊爾博克拉市、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和尼泊爾巴德崗市締結友城關系。中方鼓勵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區加強對尼合作。
十一、雙方支持對方在本國開展旅游宣傳推廣活動,增進人員交流。中方愿在未來5年為尼方在當地培訓200名旅游業漢語人才,鼓勵中國企業投資開發尼泊爾旅游基礎設施,支持尼恢復旅游業。今年愿向尼方提供近400個人力資源培訓名額及更多政府獎學金名額,也歡迎尼泊爾學生通過其他渠道和項目來華深造。中方年內將在尼舉辦第七屆“中國節”和第二屆加德滿都文化論壇,并以尼泊爾中國文化中心為平臺,進一步推動中尼文化交流與合作,尼方愿提供必要的協助與便利。
十二、雙方同意在聯合國等多邊框架下就共同關心的事務加強合作。雙方相信,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能源和糧食安全等問題上的合作將增進他們的團結,有利于他們在全球發展議題中增強集體影響力。雙方積極看待并支持對方參與區域合作進程,同意在已商定的框架和指導原則基礎上加強在上海合作組織、南亞區域合作聯盟等地區合作機制中的協調與合作。
十三、中方同意為尼泊爾博克拉國際機場項目提供優惠性質的融資支持。尼方請求中方幫助開展吉馬塘卡-坎德巴利-丹庫塔雙車道公路、加德滿都環路改造二期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設,為熱索瓦-加德滿都和加德滿都-博克拉-藍毗尼鐵路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希望中方建設阿倫-吉馬塘卡水電站項目、熱索瓦-吉隆口岸的400千伏跨境輸變電項目和加德滿都環路輸變電項目,并希望中方為尼方建設馬丹·班達里科技研究院、擴建公務員醫院提供幫助。尼方請求中方將上述項目作為優先項目,并將綜合考慮多種渠道融資,中方愿意在尼方提供項目建議書后予以認真研究。
十四、為促進兩國貿易、旅游和投資往來,中方支持中資銀行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赴尼設立分支機構,希望尼方為中資銀行進入尼市場提供政策和法規便利。
十五、奧利總理感謝中方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邀請中國領導人年內訪尼。中國領導人對此表示感謝,并愿在雙方方便時訪尼,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渠道商定。
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自由貿易、過境運輸、互聯互通、金融等領域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