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恒山: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的基點與路徑
2023年6月9日,“2023社會治理與協同創(chuàng)新高質量發(fā)展會議暨第四屆鎮(zhèn)長論壇——全芯全域 善治善城”在廣州召開。著名經濟學家、國家發(fā)改委原副秘書長范恒山受邀出席會議并作了《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的基點與路徑》的主旨講話。
近些年來,在國家推進和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總體部署中,市域社會治理被提到重要的位置,在第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求的基礎上,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市域治理的提法較新,國家有關部門正推動試點,制定了《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指引》。這是一項具有探索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應在深入認識市域特點及其地位的基礎上,沿著正確的方向,尋找實施強有力市域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
一、市域的特點及其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市域是相對縣域而言的,通常指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我國城市具有不同的行政等級,這種等級主要依其在全國或區(qū)域中的政治、經濟地位而確定。新中國成立之后,基于不同時期的環(huán)境特點和發(fā)展需要,在城鎮(zhèn)化不斷推進、城市數量穩(wěn)步增長的同時,城市行政層次也有一些調整變化,形成了較為復雜的行政等級關系。目前主要存在正省級、副省級、正地級、正縣級四個行政等級,部分地方還存在少量的省屬副地級城市。這些城市分別對一定地域范圍的經濟社會活動行使著行政權力。
我國市域既具有國際上的一些共同特點,也存在與國情相連的鮮明的個性,主要包括:
1. 行政中心一般都位于城市的中心區(qū)域,而城市的中心區(qū)域往往是全國或一定區(qū)域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
2. 除了中心城市,往往還存在其他一些數量不等的不同規(guī)模的城市;行政層級較高的城市,其市域呈現出大中小城市組合的空間格局。
3. 市域內并非都是城區(qū),一般都包含一定范圍的農村,市域、縣域交融并存;在多數情況下,農村人口多于城市人口。
4. 城市是優(yōu)化資源要素的集中承載地,人口、產業(yè)等呈現持續(xù)向城市流動的狀態(tài)。
5. 因行政、經濟地位等的不同,各城市對人口、產業(yè)等的吸引力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6. 各城市對周邊區(qū)域產生著一定的影響和輻射帶動能力,其程度取決于該城市的政治地位、綜合實力和發(fā)展?jié)撃堋?/p>
基于社會治理角度審視,由這些特點可以得出兩點認識:
1. 市域社會治理地位重要。市域聚合了改革與發(fā)展、公平與效率、安全與穩(wěn)定、城鄉(xiāng)與區(qū)域等一些重大關系,是社會矛盾、疑難問題、各類風險的主要承載體與滋生地,其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的治理能力,治理狀況代表著整個國家的治理水平。市域治則區(qū)域興、社會安、國家寧。
2. 實施市域社會治理優(yōu)勢明顯。市域是宏觀與微觀的轉承點,是城市和農村的結合體,實施市域社會治理有利于統籌協調,追根溯源,以整體思維、集成方式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市域行政資源豐富,行政體系完備,是社會治理構架中的中堅力量,實施市域社會治理有利于形成高效聯動、上下貫通的矛盾化解和風險防控鏈條;市域綜合條件良好,資源統籌余地較大,實施市域社會治理回旋空間寬廣,有利于開展多途徑處置復雜問題的探索試驗,把實施應急處置與打造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
比之縣域治理,市域治理對象更加復雜,問題更加典型,場景更加豐富,同時空間尺度更加合理,運作手段更加多樣。因此,有必要把市域治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通過優(yōu)化市域治理帶動縣域治理乃至整個社會治理,加速提升國家現代化治理水平。
二、市域社會治理的目標取向
市域社會治理的直接任務是防控化解各類矛盾風險,但防控化解矛盾不能就事論事、簡單行事,要把市域社會治理置于推進生產力發(fā)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總要求之下。在今天,是要使市域治理適應時代的要求,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服務。因此,市域社會治理不能為治而治,要基于發(fā)展的要求確定工作基點和目標取向。從這一認識基點出發(fā),市域社會治理要著眼于如下三個關鍵詞把握操作內容與推進方式。
1. 安。即維護政治安全、保障社會安定、庇佑人民安寧、實現生活安康。主要是,有力防范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嚴防發(fā)生暴恐活動;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依法嚴懲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更好發(fā)揮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方式化解矛盾作用,暢通普通人群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強化重點行業(yè)、領域安全監(jiān)管,全面防控化解公共安全風險;健全信息網絡法制,實現網絡清朗健康;加強預研預判預案,前移風險防控與轉化關口。
2. 悅。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把人民高不高興、滿不滿意作為市域社會治理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把絕大部分人的喜好與厭惡作為具體治理措施取舍的第一尺度;排除把治理簡單等同于“整頓”或“對著干”的思維,變治理為服務,以“治理”為手段,扎實開展“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變“治百姓”為“百姓治”,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強化城鄉(xiāng)社區(qū)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在能動中實現自覺,通過自律帶動互律和他律,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3. 進。即保障和推動經濟社會持續(xù)發(fā)展進步。把維護經濟社會發(fā)展、推進現代化建設作為社會治理的核心使命,不用“不許”或“禁止”代替治理,不把“封”、“堵”、“關”作為常態(tài)化舉措和基本的做法,不使“不干事”或“不讓干事”作為“不出事”的手段;實現發(fā)展與安全的有機協調,把發(fā)展狀況作為評價社會治理成效及方式優(yōu)劣的關鍵標準。
對于市域治理來說,“安”、“悅”、“進”既是目標取向,也是基本要求,堅持這個導向,市域社會治理就能創(chuàng)新展開,現代化程度也就能不斷提升。
三、加快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舉措
圍繞“安”、“悅”、“進”推進社會治理,要求在實際工作中樹立寬廣視野,秉持系統思維,實行協同聯動,在深、精、細、實、特、快上下功夫。努力方向是:
1. 營造寬松友善的社會環(huán)境。自律是形成良好社會治理體系的堅實基礎,而心情舒暢、積極向上的社會環(huán)境是自律形成并不斷強化的重要前提。要以公平公正為核心導向,完善制度、體制、政策和政府服務,讓一切要素活力競相迸發(fā),讓一切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過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自覺和積極參與,實現政府在社會治理上的“無為而治”。
2. 分級分層壓實治理責任。華而不實的形式主義和大而化之的粗放式操作是社會矛盾外溢變異、各種風險滋生爆發(fā)的主要原因,而這種做法在不少地區(qū)嚴重存在。完整的市域行政管理層級本是實施有效治理的優(yōu)越條件,但這樣的做法為相互推諉、虛與委蛇提供了潛在機會。因此,應清晰劃分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并健全監(jiān)管體系和獎懲機制,通過事項分解、責任實化,構建主管市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的治理機制,促進各項工作抓深抓細抓實,有效解決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和“整治一陣風、事過依然松”等問題。
3. 推進城鄉(xiāng)統籌、市縣協同。一方面,在對經濟社會各重要領域進行一體規(guī)劃、一體建設的基礎上,一體打造市縣社會治理體系,做到規(guī)則一致、機制貫通、措施協同,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市縣特點和城鄉(xiāng)區(qū)別,用好各自有利條件,實現相互支撐、優(yōu)勢互補、不斷豐富社會治理手段,擴大矛盾風險排解的運作舞臺與回旋空間。
4. 強化先進科技手段賦能。結合智能化綜合性素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基于大數據、人工智能、區(qū)塊鏈等新技術的社會問題辨識體系和重大風險檢測機制;深化“互聯網+政府服務”,強化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建設,不斷提升行政服務與社會治理的精準性、協調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加強智能化執(zhí)法辦案,全面提升執(zhí)法司法的質量與效能。
5. 發(fā)揮社會力量作用。從內容上看,市域社會治理不只是管控和打擊,服務與建設也應是題中之義;從主體看,光靠政府單打獨斗難以有效解決紛至沓來的矛盾與問題,更無法滿足千差萬別、千變萬化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因此,要在優(yōu)化政府治理體系與能力的同時,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的作用,構建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充滿活力的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體系。特別要重視發(fā)揮專業(yè)團隊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專業(yè)隊伍、專門機構運用市場機制,深入到城區(qū)、街道、鄉(xiāng)村進行各具特色的精細治理、服務和建設,為構建美好的市域和縣域貢獻力量。專業(yè)力量介入既能降低治理成本,又能提高運作效率,還能及時滿足多樣化的需求,可謂一舉多得,應大力促進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