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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經驗借鑒及啟示

2023-10-18 16:01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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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一帶一路”倡議是我國為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所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國實施“雙循環”戰略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國際合作平臺和載體,其實質是跨大陸的巨型國際合作與發展平臺。截至目前,中國與150多個國家、30多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30多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以下簡稱“共建國家”)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地區內多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較差,氣候災害風險嚴重制約區域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為助力共建國家共同走向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本文基于中國和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經驗,提出新時期中國與共建國家開展氣候變化合作的戰略和對策。

中國與共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實踐

中國與共建國家的交往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和現實基礎。隨著戰略合作關系逐步深化,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進一步探索多維度、深層次合作模式,以綠色絲綢之路建設促進全球和區域氣候治理,共同減緩和應對氣候變化。

 國際氣候談判與戰略規劃對接

一直以來,中國與共建國家立足于共同的發展利益需求,在持續深化氣候領域合作中不斷加強契合度,致力于通過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的對接,共同推動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

建設綠色絲綢之路:強化區域生態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中國積極推動和參與國際綠色合作,與共建國家就環境保護,特別是空氣和水質、海洋污染、廢物管理和回收、生物多樣性和自然養護等領域優勢互補、各施所長展開合作,形成完備健全的合作范式。通過制定行動計劃,調動公共部門、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和基層組織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從政策層面支持環保投資,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中國持續強調綠色環保產業合作的重要性,推動簽署產能合作備忘錄,保證企業合作項目的綠色可持續性,“一帶一路”綠色合作項目不僅有助于中國的綠色產業、綠色產能、綠色產品、綠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也有助于共建國家綠色生態產品“引進來”,并通過中國走向世界。

建設創新絲綢之路:創新合作架構,優化技術共享模式。中國同共建國家通過設立國際科技創新交流機制和渠道,在清潔能源投資和貿易方面積極發揮自身優勢,推動與共建國家的氣候合作轉型升級。例如:東北亞次區域環境合作計劃(NEASPEC),優先合作領域包括緩解空氣污染的技術援助、潔凈燃煤電廠技術示范,以及空氣污染數據收集和標準化分析;中巴經濟走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氣象防災減災與公共服務的能力建設,提供優質氣象保障,加強與南亞國家資源共享,建立標準化氣象災害風險預警體系;中國企業在贊比亞礦業開發區建設運營的銅冶煉加工廠,使用全球最先進的銅冶煉設備和裝置,2013年噸銅冶煉能耗即降至186噸標煤,遠低于中國國內銅業企業260噸標煤能耗的平均水平,成為“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合作進程中節能減排的標桿。

 減緩氣候變化的訴求與合作

中國通過不懈努力積累了豐富的碳減排技術和經驗,隨著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推進,中國協同共建國家在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發展低碳農業、增加碳匯、推動低碳交通等方面達成一系列合作,為推動地區經濟低碳轉型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重要貢獻。

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中國鼓勵企業“走出去”,推動共建清潔能源項目,優化地區能源結構。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結合區域能源資源稟賦和區位特色,合作開發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中亞地區天然氣產量較高,重點進行天然氣勘探和管道合作;中東歐具備相對完善的基礎設施和更加清潔的能源結構,排放總量長期相對較低且呈下行趨勢,雙方在新能源領域(如光伏發電市場)合作具有良好前景。目前,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已接近全部新增發電裝機總量的50%,中國的太陽能面板和風能設備以極高性價比受到共建國家的歡迎,這意味著中國有能力幫助各國共同改進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

發展森林碳匯。共建國家林草資源豐富,但多以單一的初級產品出口為主,過熟林損失和木材出口對寶貴的土地及森林資源造成大量消耗。中國近年來在完善綠化規章制度、創新推動全民義務植樹、推進“互聯網+植樹”,以及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生態修復工程上取得了積極成果。2021年中國森林蓄積量超過17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4%,成為全球綠化面積貢獻最多的國家。中國積累了森林資源保護的有利經驗,與共建國家在增加森林碳匯、草原碳匯及濕地碳匯等方面可開展更深層次合作。

發展低碳交通。低碳交通作為低碳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減少化石燃料使用,發掘新型替代能源,減少溫室氣體和有害、有毒氣體排放,從而減緩氣候變化。中國與共建國家在低碳交通方面的合作主要集中在擴大新能源開發使用比重、推進新能源汽車項目的合作推廣上,中國企業積極參與共建國家新型共享交通的投資與發展。2023年,中國新能源汽車和鋰離子電池成為出口新增長點,這意味著中國通過自身產業支撐走向“雙碳”目標的同時,也能幫助共建國家在交通運輸領域共同實現低碳轉型。

發展綠色低碳農業。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顯示,2010—2019年,整個農食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占全球總排放量比例高達1/3。發展低碳農業就是通過升級和調整產業鏈、創新生產技術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途徑,構建農產品的綠色全球價值鏈,減少農業產供銷過程碳排放,促進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中國重點發展農業固碳技術,減少高碳能源及化肥應用,發展農業循環經濟,通過“中越邊境地區農業科技走廊建設”“中老土壤肥料檢測聯合實驗室建設”“中緬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等項目,加快推動中國先進適用農業技術走進東南亞等地區和國家。

 適應氣候變化的訴求與合作

1995—2019年,全球氣象災害受災最嚴重的10個國家中,“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占7個,這些國家對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需求迫切。近年來,中國在水資源、森林、海岸帶和沿海生態系統、綜合防災減災、氣候災害的風險防控與預警等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領域取得積極進展,與共建國家共同采取集體性方案,相互借鑒和分享有利經驗,有利于強化地區適應氣候災害的能力。

水資源生態系統治理。針對各地區水資源生態系統治理的潛在需求差異,中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側重海洋生態系統保護與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治理相關的管理能力合作,完善各國多元化供水源頭及節水技術,緩解水資源供給短缺的壓力、防治水體污染;在中亞地區,側重水資源調配、節水技術及污水監測處理技術領域合作;在西亞和北非地區,著力推廣海水淡化技術和節水設備以解決該地區淡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在中東歐和東北亞地區,積極開展雙多邊水利政策對話,加強水質監測和污水處理等水資源保護管理經驗交流等。

綜合防災減災。中國針對共建國家的實際需要,積極參與綜合防災減災事業。例如,建立跨界突發事件通報和信息交換機制;建立監測預警臺網;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和專家隊伍、緊急救援物資和資金;提供氣象衛星和氣象服務系統等減災技術支持。

基礎設施適應。中國與共建國家合作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整個地區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具有重要意義。從具體領域看,農業基礎設施升級能夠改變過去高能耗、高污染的農業方式,發展更為科學、節能、環保的種植灌溉途徑;鐵路、電網、港口等交通運輸功能提升能夠完善物聯網、提供交通和生活便利;信息通信技術工具的構建能夠有效抵御氣候影響,如建立“一帶一路”氣象服務網絡、農產品流通網絡,以及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等。

能力建設。中國和共建國家通過高校、研究機構建立友好關系,積極合作開展基礎研究。同時,促進人才雙向交流,培養“一帶一路”環境治理技術人才。例如,聯合成立中俄大氣光學聯合研究中心和中馬聯合海洋科研中心,簽署中緬生物多樣性合作備忘錄等,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組織國際會議、國際培訓班等方面加強合作,向共建國家培養和輸送相關領域技術人才。

主要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實踐

 歐盟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歐盟與發展中國家的多邊合作主要在發展合作工具(DCI)框架下進行,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并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DGs)和SDGs,促進生產和消費采用綠色技術,利用綠色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減少碳排放等。歐盟是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先行者,在推動全球氣候談判、碳排放交易制度建設、建立積極減排目標及國際氣候援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歐盟持續強化與中國等新興經濟體開展氣候合作,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體制的包容性發展,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成果惠及發展中國家。歐盟和中國自2002年起,通過開展多渠道環境對話合作,在清潔發展機制建設、碳捕集和封存、清潔能源等方面建立合作;隨著戰略伙伴關系的不斷深入,逐漸擴展到生物多樣性、水資源治理、環保標準和技術交流等多領域。歐盟與東盟也建立了良好的氣候合作關系。第21次歐盟—東盟合作協調委員會商定,歐盟大幅增加發展合作資金,在應對氣候變化、環境和災害管理方面投入6 000萬歐元;2012年,歐盟與東盟通過的《斯里巴加灣行動計劃》,包含了關于抗災能力建設、水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多個領域的合作規劃。

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歐盟通過出臺“綠色新政”及成員國層面政策框架和行動計劃,在清潔技術(如清潔能源、碳捕集和碳封存、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等)、碳排放交易系統、可再生能源投資、增加森林碳匯(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持續推廣低碳綠色產業合作,促進資源利用效率、產品環保性和消費者意識的提升。為保護森林資源,歐盟通過了“零毀林”法案,要求企業在向歐盟出售商品之前,必須出示盡職調查聲明,表明其供應鏈沒有造成森林破壞并遵守了原產國法律。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歐盟在防災減災、水資源及生態系統治理,以及能力建設等領域開展多方位國際合作,建立專項對話機制,交流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經驗和技術,共同努力實現循環可持續經濟,減少氣候災害造成的不利影響。

 日本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日本于2002年發布《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倡議》,以開展更高效的國際環境合作,其中第1項便是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日本一方面積極通過國際場合強調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闡述其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政策;另一方面則利用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優勢,積極開展國際氣候投資和技術援助。

日本開展的國際氣候合作具有“以亞洲為中心,兼顧非洲、拉美”的特點。2008年,日本推出“亞洲經濟及環境共同體構想”,擴展環境對外發展援助(ODA)的戰略架構。根據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報告,2018年日本通過技術合作、資金合作和無償援助等多種方式共進行53項氣候合作項目,占總體半數以上。日本重視與中國開展氣候國際合作,通過多個雙邊協議向中國提供資金援助和先進減排技術,并就氣候問題開展了人員交流和培訓;近40年來日本對中國ODA援助總額約為2 900億元人民幣,其中能源和環保領域合作占較大比例,這為中日可持續發展合作進程作出積極貢獻。同時,日本與其他亞洲國家積極開展多邊合作,包括建立合作會議機制、技術和數據交換等。

日本主導的國際氣候合作主要通過環境ODA、多邊政策或倡議和雙邊減排機制開展。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咨詢機構數據庫Donor Tracker的數據,2018年,日本以氣候變化為主要目標的ODA達96億美元,占其雙邊可分配ODA的53%;其中大部分用于基礎設施項目(72%),其余資金用于能源(10%)、水與衛生(9%)和農業(7%)等。由于日本對低碳基礎設施和能源領域的關注,日本ODA側重于減緩氣候變化的項目,占所有氣候相關ODA的86%,而適應氣候變化ODA則相對較少。

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日本利用其技術和資金優勢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減排目標,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效,構建低碳社會和增加碳匯等措施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日本在促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災減災機制、加強綜合性氣候風險管理及能力建設,以及構建適應氣候治理平臺和人才培養等領域與發展中國家開展合作交流,幫助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進一步優化氣候變化應對方案。

 美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美國主要通過開展環境外交和參與全球氣候談判,主導和促成全球氣候治理的雙多邊合作。盡管美國曾經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并退出《巴黎協定》,但總體上美國在全球氣候變化治理領域仍然發揮著關鍵作用。長期以來中美兩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各領域積極開展戰略性合作,共同致力于應對全球氣候治理問題,并通過陸續簽訂《格拉斯哥聯合宣言》等可持續合作聲明和框架文件達成一致立場。雙方合作建立中美氣候變化工作組和中美清潔能源聯合研究中心等多個相關聯合研究機構,推動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高校等不同層級的合作,雙方綠色合作逐漸聚焦于應對氣候變化領域。中美就氣候治理開展大國合作,一方面為雙方多維度氣候行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為全球氣候治理發出有利信號,促進《巴黎協定》有效落實。此外,東盟也是美國氣候國際合作的重點區域,美國主要以氣候援助的合作方式幫助東盟國家創造低碳經濟增長軌跡,加強當地政府防災減災的能力,推動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更具氣候適應性的經濟和社會環境。

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美國重點在清潔能源、低碳農業和低碳城市,以及增加碳匯等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在《全球氣候變化倡議》(GCCI)下,美國將清潔能源作為減緩氣候變化合作的重點,其清潔能源援助主要通過加速推行清潔能源技術、政策和方法,以減少生產和使用能源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同時,美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有效幫助部分國家加快農林產業低碳轉型。美國作為國際森林保護的長期資助者,支持發展中國家在《氣候公約》范圍內的森林保護行動。自2008年以來,美國已成為REDD+的前五大捐助國之一。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美國在防災減災、水資源生態系統治理及能力建設等方面同發展中國家建立多渠道交流合作平臺和專項對話機制,幫助共建國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災害帶來的挑戰和風險。

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經驗特征及面臨挑戰

共建國家一直以來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進程中謀求自身發展利益,將經濟和產業發展戰略與全球氣候治理目標緊密結合,2022年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在眾多發展中國家的爭取下,發達國家同意建立氣候補償基金,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助力。

 氣候變化相關投融資渠道建設至關重要

氣候融資主要指用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采取相關行動所需的資金。氣候融資是實現低碳發展和氣候適應發展的關鍵,全球氣候融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和《巴黎協定》基礎上的多邊渠道實現;同時,越來越多的資金通過雙邊渠道或區域氣候合作實現流動。部分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各級氣候融資倡議,或通過其雙邊發展援助機構提供了氣候融資渠道,同時建立了區域和國家基金用于接收各種形式的氣候融資資金。發展中國家氣候融資的獲取渠道主要有國家出資、國內財政預算、國際融資和一部分私營部門的資金。例如,2015年巴西為接收挪威10億美元的資金設立了亞馬孫基金。隨著氣候行動的戰略協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建立了氣候變化基金,包括印度尼西亞、孟加拉國、貝寧、柬埔寨、埃塞俄比亞、馬爾代夫、墨西哥、南非等。

以多邊開發銀行為主的多邊氣候基金也是當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重要的投資機制,并且在其投資決策過程中發展中國家有更大的發言權。據統計,2003—2020年有21個多邊氣候基金在亞太地區、南亞地區,西亞地區、歐洲地區,以及中東和北非地區參與了近1 082個氣候變化相關投資項目,核準投資總金額達到101.29億美元,為共建國家完成《巴黎協定》目標提供了強大助力。除了政府和國際機構層面,私營部門的氣候融資機制近年來也在積極發揮作用,自2014年9月紐約氣候峰會以來,越來越多的私營部門加入氣候融資。

 低碳技術轉讓、技術貿易和創新合作是關鍵路徑

“一帶一路”框架下推進低碳技術轉讓、技術貿易和國家間創新合作,有利于鞏固“一帶一路”合作關系,減輕沿線基礎設施等相關合作項目的環境和氣候影響,緩解各成員國氣候治理行動技術負擔,提升“一帶一路”可持續發展水平。隨著全球信息化發展,技術轉讓機制和渠道在不斷發展,以往跨國技術轉移主要由政府和公司推動,現在各種非政府組織(NGO)、咨詢機構、中介組織及科研機構等正在發揮更大作用。在清潔技術能源等關鍵領域和部門,鼓勵相關基礎設施投資,多渠道提供技術補貼,提高技術轉移目標地的運維能力、技術水平,降低運營成本,以及提升公眾意識,都有助于通過技術進步和工藝改進應對氣候變化。

 碳匯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是重要機制

《京都議定書》提出的“碳信用額度”提案將國家分為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經濟體,工業化國家可以在自己的排放交易市場中進行碳信用交易;此后,《巴黎協定》為進一步促進碳信用使用細化了條件。目前,國際上成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有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美國西部氣候倡議,此外還有中國碳交易市場等發展中的排放交易體系正在積極建設。由于碳匯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涉及技術、法律制度等多方面準備,已經實施和準備實施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共建國家仍占少數。目前大部分國家對于排放限制及交易刻度的規定仍尚待完善,并且缺乏完備的工廠排放監測系統。此外,ETS的構建需要法律對排放限額作出明確的規定,未來在排放制度準備(如法律起草、明確框架制度約束)上也有較大需求。

 能力建設是基本支撐

能力建設是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重要議題。根據UNFCCC對各國能力建設活動及行動信息的披露進行統計,發現共建國家在能力建設方面的行動各有側重,其中重點關注“評估減緩措施的執行情況”“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國家信息通報”及“脆弱性和適應性評估”等方面。例如,蒙古國評估減緩措施的執行情況占24.5%,而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占14.3%,國家信息通報占12.2%;泰國評估減緩措施的執行情況占16.7%,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占14.4%;沙特阿拉伯國家信息通報占26.3%,改善策略占15.8%。此外,大部分國家在防災減災、生態系統治理、城鄉綠化、低碳產業、森林碳匯、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的能力建設均存在積極需求。

 公眾參與是重要保障

公眾參與氣候變化應對具有復雜的現實性,因為環境變化的時間積累特性,和環境教育落實相對滯后,發展中國家民眾對氣候變化的公眾責任意識相對較弱。此外,公眾對環境真實情況和相關行動的知情權存在限制,公眾參與環境和氣候決策帶有非組織化傾向,很容易產生“搭便車”行為。總體來講,發展中國家對于公眾參與氣候變化治理仍需進一步提高重視。歐美國家在碳市場建設公眾參與方面具有一定經驗。歐盟于2020年發布的《歐洲氣候法》中特別規定公民個人與非政府組織在促進社會實現氣候中和與低碳轉型的作用。美國在相關氣候法案中完善了公眾參與機制,對包括碳市場、碳減排、排放配額分配、價格穩定信息公開及公眾咨詢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并在立法過程中加入了公眾討論程序。

公眾參與是氣候行動的重要環節,而此前公眾在參與氣候治理時往往處于被動狀態。為了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總體目標,應進一步提高公眾對氣候行動的知情權和環保教育水平,強化公眾氣候治理意識和價值觀念,引導公眾自覺規范日常生產活動中的排放行為,從建立意識觀念到付諸實際行動全過程強化公眾參與度。

 共建國家氣候治理面臨的挑戰

氣候治理技術發展不平衡。氣候治理技術即包括碳減排技術在內的減緩氣候變化相關技術。共建國家大部分為發展中國家,急需具備技術優勢的發達國家進行技術轉移和技術援助。然而,目前減碳技術特別是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存在壁壘。一方面,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等先進減碳技術項目投資門檻較高,回報周期較長,阻礙了氣候治理技術的商業化推廣;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具備氣候治理技術的壟斷性優勢,市場化機制使減碳技術轉移存在現實性難題。

氣候投資不均衡且存在巨大缺口。共建國家氣候投資存在偏重減緩氣候變化項目趨勢,并且地區間分布不均衡,很多低收入國家和地區獲得氣候投資支持相對較少。同時,共建國家氣候資金需求缺口巨大,發達國家在《巴黎協定》下承諾到2020年每年提供1 000億美元氣候資金援助遲遲不能落實兌現,嚴重阻礙地區氣候治理進程。

面對全球氣候難題,發達國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催生出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措施。美國在國際氣候協定中反復無常的舉動給國際氣候合作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歐盟則是意圖通過“綠色新政”緩解和轉移其綠色轉型壓力,形成以碳邊境調節機制為代表的政策框架,但此舉將給能源密集型出口國家帶來巨大成本壓力,加劇新型綠色貿易壁壘。

國家和地區間發展水平不同導致減排壓力存在差異。發達國家經濟結構已經呈現高技術化和服務化雙重特征,而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進程中,未來的減排壓力遠高于發達國家。同時,在人才和人力資源保障方面,發展中國家也處于明顯的劣勢。

經驗啟示與政策建議

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長期以來與共建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進行了戰略、規劃與政策的深度對接,以共贏模式深化多層次合作。未來中國與共建國家的氣候國際合作仍存在廣闊發展空間,需要進一步向發達國家借鑒經驗,取長補短,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

從國家層面確立“一帶一路”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戰略,納入“一帶一路”倡議的戰略與政策對話合作并系統性加以推進。加快氣候合作戰略與我國經濟轉型及國際化戰略的深度對接,明確氣候合作的工作重點。在戰略目標上,將氣候合作與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實施“雙循環”戰略等國家戰略協同推進,緊密結合“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進氣候合作和務實行動。同時,將氣候合作作為實施貿易強國戰略、“走出去”戰略和對外援助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雙向貿易和雙向投資進程中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措施。加強氣候合作的統籌協調,推動氣候援外工作協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將氣候合作機制化和長效化。

推動氣候補償基金等融資機制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投資落地,以金融科技支持綠色金融發展,開發氣候友好型產品和融資機制,擴大氣候適應領域的資金。共同促進多種氣候融資機制運營的規范化、透明化,幫助共建國家進一步完善氣候投融資體制戰略框架并明確規則及法律制度,降低氣候投資成本和風險。通過設立激勵措施、統一氣候投資定義與分類、制定綠色投資者責任指南等措施,支持金融監管機構創建氣候友好型綠色投資生態體系,推動更大規模的綠色融資。

借鑒發達國家有利的實踐經驗,推動共建國家制度和技術創新,加快綠色和低碳標準的互通和對接,促進中國標準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應用。積極參與制定清潔能源投資標準,推動和發展共建國家在低碳技術轉移和創新領域的國際合作。通過綠色低碳示范項目,帶動氣候友好型產品向共建國家出口。與共建國家共同加快推進碳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和幫助共建國家進一步優化碳排放交易規則,推動共建國家碳交易市場與現有碳交易系統形成互聯互通。

加強氣候合作的能力建設,推動建立廣泛參與、各盡所能、務實有效、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利用好綠色“一帶一路”平臺,加強國際合作,同共建國家圍繞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轉型開展有組織的對話、聯合研究和能力建設活動。進一步推動低碳技術貿易,建立低碳技術國際轉移平臺和機制,促進低碳技術開發和流動,加快推進技術轉移,幫助共建國家攻克碳減排技術壁壘及運營成本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國家碳減排難題。

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品牌建設,在“一帶一路”相關項目建設的信息傳播中,講好氣候友好的“‘一帶一路’故事”。制定環境可持續的傳播策略,著重發展可再生能源與綠色基礎設施合作項目,加強共建國家綠色產業鏈建設和參與度;同時,注重傳播中國在清潔能源與綠色基礎設施項目上的海外投資建設信息,分享最佳實踐,使“一帶一路”倡議與綠色低碳發展在輿論宣傳中高度關聯,形成綠色“一帶一路”品牌效應。

(張建平,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張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責任編輯:楊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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